民事
老人赡养陪护问题?
老人赡养陪护问题? 我一朋友妈妈,姊妹5个,排行老四,无兄弟。五妹为招亲,即五妹夫为上门女婿。签订了招亲协议,注明男女老人的养老送终是老吴的责任。当年老人为小女儿女婿买了城市户口和进厂后,女老人一直和小女儿生活,帮忙带外甥外甥女,女老人因不工作,无收入,5个女儿共同给抚养费。男老人在老家务农,独立生活。几年前,因增加抚养费、医药费和住房问题上诉法院。后法院裁定男女老人的抚养医疗费用,并裁定男老人由四女儿提供住房。女老人还和五女儿居住。前年,男老人去世,去年女老人海南3女儿家,摔过,回来后,身体没有以前好了!!因五女儿全家要去外地,女老人不好独立生活,现重提女老人的赡养陪护问题!不能由她一人承担,应有五人共同承担陪护问题。请问她在有招亲赡养协议和前次法院裁决女老人和五女儿居住的前提下!有没有权重新主张!现女老人的陪护问题因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l198……(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4-11-2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