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不得私自出售房产有效吗
房屋如果是婚后购买,无论是否署名,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否署名在夫妻之间没有影响,问题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人以物权登记为准。这样房产登记人如果向外出售房屋,第三人无需要求夫妻同意,如果支付对价合理,又办理房屋过户,你无权撤销交易,因为按法律规定买受人属于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合同有效。你只能在离婚时要求夫妻出售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放心,建议尽快办理加名,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阻止向第三方交易。
可以
但合同依然有效 不属于善意取得
如果房产证加上名字 一方就不能随意处分了
你好:有效的
据你所述,协议有效,但是不能由此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避免第三人善意取得。如果男方同意,直接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即可。为保障女方利益,在协议书中可以约定,男方私自出售房屋的违约赔偿责任。还可以女方保管房产证,进而约束男方出卖房屋行为。
有效,可能存在善意第三人。
就民法原理上讲,善意取得的处分人、出让人应为无本权的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之制度旨在保护受让人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