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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收了我的手机

老师没收了我的手机 我上课玩手机被老师发现没收但她不肯还我我查询了一下法律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我想知道这是否舒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6383……(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4-11-20 20: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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