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关于租户与房东承担取暖费的问题
关于租户与房东承担取暖费的问题 去年4月我租了一套房子,为期一年,房费和取暖费都由我承担。10月末供暖的时候温度达不到国家标准15--18度以上,我租的房子只有10度,所以我没有交取暖费(楼下好多门市情况也一样),我们集体去供热公司找过人,但是他们一直都没有来家里测量温度,所以去年的暖气费我也没交,房子就租了一年,今年4月份就退了。10月份的时候房东要办理今年的过热费,供热公司让把去年的按百分之百全缴纳,才给办理,房东让我们交纳去年的取暖费,不然今年的过热费就办理不了,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费用,如果我们集体诉讼,能否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凤1234……(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4-11-20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