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关于租户与房东承担取暖费的问题

关于租户与房东承担取暖费的问题 去年4月我租了一套房子,为期一年,房费和取暖费都由我承担。10月末供暖的时候温度达不到国家标准15--18度以上,我租的房子只有10度,所以我没有交取暖费(楼下好多门市情况也一样),我们集体去供热公司找过人,但是他们一直都没有来家里测量温度,所以去年的暖气费我也没交,房子就租了一年,今年4月份就退了。10月份的时候房东要办理今年的过热费,供热公司让把去年的按百分之百全缴纳,才给办理,房东让我们交纳去年的取暖费,不然今年的过热费就办理不了,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费用,如果我们集体诉讼,能否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凤1234……(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4-11-20 14:3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