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婚房的装修和家电费用可以要回么

婚房的装修和家电费用可以要回么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和购买家电,并未有结婚登记。但当时房产证是签订的男女双方的名字。分手后,男方要卖房,双方在公证处签订了女方自愿放弃改房产的权利。在卖房过程中,房屋的装修家居和部分家电也算进买房总价中。事后,女方可以追要房屋的装修费用么?需要那些途径?提供那些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ym3770(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2-19 13: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