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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问一下没有任何地方注明是该公司,只有主管签了“同意”两个字的请假条能否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请问一下没有任何地方注明是该公司,只有主管签了“同意”两个字的请假条能否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请问一下请假条上没有公司的名称,没有任何地方注明是该公司的,只有主管签了“同意”二字,这样的请假条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而我现在知道他们请假条放在哪,可不可以把请假条拿回来?拿回来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事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dj@(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1-19 23:0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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