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1个问题:经家里人介绍,谈了1个对象,但是谈了1个月感觉不合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
可以要求退还。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你好,可以的,如果对方不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不过要准备给付彩礼的证据
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