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遗嘱房产过户事
关于遗嘱房产过户事 律师您好:我岳母生前名下有两套房产。2011年4月,在北京方圆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其中说“我去世后,上述两处房产均留给我的小儿子杜宝军个人,与他人无关”。老太太于2013年11月过世。之后两个月内按公证书要求到方圆公证处启动了该遗嘱的执行程序,并将老太太遗嘱向她的其他5个子女出示。遗憾的是,其中两个子女不肯在房产过户手续上签字。他们主要对其中一套住房有争议。认为该房虽然在老爷子去世4年后由杜宝军出资为老太太购买,但购房条件里含有老爷子的工龄成分,否则不可能只花不到5万元就能购得。因此,他们认为老太太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她的遗产而不能处分属于老爷子的部分。老爷子的遗产份额则应由老太太和6个子女平均分享。我想知道他们的上述说法成立吗?老爷子本身没有遗嘱,而他去世前所住该房是公租房,待他去世四年后房改时才由小儿子杜宝军为老太太买下。其中真有老爷子的份额吗?老太太对该房产具备完全处分权吗?如经法院打官司,所立遗嘱,法院会支持吗?麻烦您百忙之中予以回复。谢谢。北京东城区张志学2014,11,18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张志学(北京)
提问时间:2014-11-19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