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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一方因过错离家十余年,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离婚,后因高利贷而要求另一方承担,是否合理?

一方因过错离家十余年,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离婚,后因高利贷而要求另一方承担,是否合理? 男方离家十余年,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离婚手续,现因高利贷而要求女方一同承担,女方对于高利贷的事情一无所知 ,现在要怎么办,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问问题的小盆……(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4-11-19 08: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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