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动车装了
可以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要看是否需要继续护理是否有医嘱
有误工费和护理费。
如果住院治疗并有医生的嘱咐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可以要求的。
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建议和律师联系。
应该有的
可以主张误工费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有误工费和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康复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整容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级护理二人,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根据关于省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铁岭市直机关为15元,各县区为12元)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578元 每日70.08元城镇误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523元 每日28.83元
城镇居民人居消费性支出 18030元 每日49.40元 抚养费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159元 每日19.61元 抚养费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每日126.88元
丧葬费 23155元 6个月工资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干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195元 每日36.15元农民误工
采矿业 56807元 每日155.64元
制造业 45372元 每日124.31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246元 每日154.10元
建筑业 39621元 每日108.55元
批发和零售业 41011元 每日112.36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132元 每日153.79元
住宿和餐饮业 33169元 每日90.87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059元 每日202.90元
金融业 83404元 每日228.50元
房地产业 45946元 每日125.8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64元 每日97.4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182元 每日164.8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94元 每日85.4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34995元 每日95.88元 护理费
教育 50771元 每日139.10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40元 每日135.1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401元 每日129.87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985元 每日117.77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 2014年8月13日
有医嘱的情况下,就有误工费的,你的情况可以去定伤残的,这样误工费会多些天数,而且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如果有委托律师意见可以同我联系。
主张误工费,可协商处理。
出院以后法院一般不支持护理费,因为医生一般也不会给开需要护理的医嘱,至于误工费看医嘱,医院医生可以开需要休息的医嘱,一般不会超过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