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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原告拿棍棒之类的打被告,被告还手(徒手)导致原告轻伤,算正当防卫吗?

原告拿棍棒之类的打被告,被告还手(徒手)导致原告轻伤,算正当防卫吗? 在原告家中与被告因争吵激烈,原告拿双节棍击打被告,被告用拳头还手,导致原告眉骨处外伤,鉴定为轻伤,现场无其他人证人。双方各执一词。请问被告可以辩护正当防卫吗?这种无证据无证人的案件原告能胜诉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y-sd(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11-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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