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对方,不知道起诉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你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答:从知道或者约定知道权利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发生时,另行主张。
直接起诉维权,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若需法律帮助,请在工作日联系本律师。
你好!《民法通则》
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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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起诉,必须在今年的12月之前起诉的,需要二次手术治疗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不必等到二次手术后在诉讼,那样你就超过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