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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如何向另一方要回算清后的账
合伙做生意如何向另一方要回算清后的账 2013年我和我同学在河北保定合伙做生意,每人各拿出五万元,到2013年底协商散伙,算下来还有我25500,由于同学关系当时我没好意思让他打欠条,当时他说2014年3月会给,就在2014年3月份他又推脱年底,意思就是不想给了,他人在河北保定,我在乌兰察布市,对此我决定走法律程序,该收集那些证据?是否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他?要回的几率有多大?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仲凯(内蒙古-乌兰察布)
提问时间:2014-11-18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