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被盗民事赔偿
                被盗民事赔偿 今年6月10日我一辆价值两千元的山地自行车在学校被盗。同月20日抓到了贼。追赃无果,之后在9月我收到了公安分局发给我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我回去等法院消息。一直到11月都没有任何消息,我去找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我:“除非是你受到人身伤害才可以起诉赔偿,现在犯人已经受到法律处罚了,你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能行不通。” ——请问我现在还能不能找谁补偿我的损失,还有这个检察官说的话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ngiu……(四川)
提问时间:2014-11-17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