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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涂高华抢劫案》未经本人同意, 文号:(2007)昌刑初字第59号 在互联网上公布。

关于《涂高华抢劫案》未经本人同意, 文号:(2007)昌刑初字第59号 在互联网上公布。 本人涂高华,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现在刑满出狱,在北京找过好几份工作,都无法继续下去,原因都是因为别人在网上查我的名字,一看就是因为我坐过牢,都不敢用我,生活没着落了,再这样下去,我没法活了,希望贵网站能把跟我相关的网页删除,我在这里谢谢站长了,我姐夫比较懂网络,他帮我发的留言,我过段时间会去亲自到贵单位感谢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涂高华(辽宁)
提问时间:2010-12-1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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