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
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 之前10月28日报警家中水池被人敲坏,派出所隔了6小时才来处理,且是在我老婆再三追寻甚至是找到副所长之后才来拍照(但当时并没有找了了解事情),整个事情的处理呢,是在11月3日让我老婆(没见过世面甚至只会写自己名字的人)到居委会调解,一群人连哄带骗轰炸我老婆,我老婆不得已答应此事,事后民警很快就来到家中签字,并未告知我老婆签字的内容,便指着签字的地方让我老婆签字,至于签的是什么我老婆自己都不知道。我是在11月16日才知道这件事,因为水池被敲后不知谁送了个水池过来,丢弃在那里,是我那7,8十岁的老母亲将水池搬运到架子上而受伤。请问我是否可以对此事进行追溯,是否可以否认我老婆的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娟娟8910……(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11-17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