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午休义务劳动小孩意外骨折
关键是学校有无过错
你好:
可以凭有关医药费用凭证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儿子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并非单纯的意外事件,而是因为参加了学校老师组织的义务劳动发生的,鉴于学校在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安排学生捡垃圾,学生的损害与学校的组织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对学生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起诉学校要求赔偿。
可以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
可以起诉学校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请来电详细咨询。
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根据你的叙述,我们未发现学校有明显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