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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您好,婚后我和我丈夫购买了我公公单位分的福利房,是以我丈夫是我公公单位的员工的名义购买的。同时我也提供了我的工作单位和工作年限,用以抵消购房款。产权是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的。请问,我丈夫的哥哥有权分房子的一部分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50569……(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4-11-15 16:02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亮律师
2014-11-15 16:03
没有权利,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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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4-11-15 16:09
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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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4-11-15 16:34
他分不了,是你们夫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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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4-11-15 17:58
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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