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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花31万购房,没有产权证书,离婚时31万法院应否查清和确认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花31万购房,没有产权证书,离婚时31万法院应否查清和确认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11年,离婚前以男方名义又花31万元山购房一处,未办产权,有购房协收据等证据,离婚时男方以该房系其父亲所买,并提供以其父亲名义花10万余元所购买的合同,但钱款来源无证据证明,女方要求确认31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法院以双方提供证据相互矛盾,对该31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确认,仅对离婚作出处理,对该31万元购房款不予认定,可待提供证据后另行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查清和确认31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思思86(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4-11-1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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