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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殴打他人

殴打他人 前几天,我和同事因工作事情,产生了肢体冲突,造成我同事头部外伤,缝了几针。具体情况如下:我两首先是言语冲突,然后他先推我,我站起来抓住了他衣服,接着他掐住我脖子,我愤怒之下拿起桌上的保温杯,击打他的头部,造成了他头部伤害。今天民警传唤我,说我殴打他人。请问律师,对于他先动手推我,然后掐住我脖子,我反击,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构成殴打他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大聪(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11-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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