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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到国土局上访反映:“某某镇村干部和开发商勾结,占用集体土地非法牟利
本人到国土局上访反映:“某某镇村干部和开发商勾结,占用集体土地非法牟利 本人到国土局上访反映:“某某镇村干部和开发商勾结,占用集体土地非法牟利,建设小产权房公开出售,老百姓没得到任何补偿,”的信访问题。
国土局给的处理意见是: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来龙镇来龙居委会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来龙居委会92亩集体土地建设来龙镇,李庄居住点,市国土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对居委会主任做出党内警告处分,以缴纳罚款,
本人不服这种处理意见,又觉得向当地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特别的无力,该怎么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只要罚款就行了吗?小产权还在出售,难道只能让他们4意妄为吗?我需要走什么途经才可以遏制这种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4-11-12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