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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签订用电合同,业主是否要缴纳其拖欠的电费?

租客签订用电合同,业主是否要缴纳其拖欠的电费? 2007年,我公司的厂房出租给恒F公司。恒F公司与供电局签订了用电合同。该用电合同于2012年到期。
厂房租约到期后,我公司将厂房租给个人刘先生。但租客刘先生未与供电局重新签订合同。我公司亦未与供电局签订用电合同。
2014年8月,租客刘先生拖欠房租,并不知所踪。其租用的厂房自6月起欠缴电费。为避免损失扩大,我公司按合同约定,于10月办理房租租赁终止,解除了与刘先生的租赁合同。
11月份,供电局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作为业主,缴纳刘先生拖欠的电费。
请问:该厂房的用电合同早已到期,且为恒F公司与供电局所签订。我公司是否要缴纳刘先生所拖欠的电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ambob(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1-12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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