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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的话是否有法律依据,我的损失是否可追回?

处长的话是否有法律依据,我的损失是否可追回? 我妻子是从本科考上的研究生,不是在职读研的研究生,,没有工作,农业户口,现在研二,研一的时候我们结婚了,我在企业工作,有生育保险,符合女方没有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可以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一半的条件,我妻子预产期7月份分娩,我六月份去市医保办手续,所需一切手续都齐全,但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妻子是研究生,虽然是农业户口,所在地居委会也开具了她的无工作证明,按照我所带的材料是符合农业户口报销条件的,但她是研究生,研究生不属于失业人员,不给我办理。我问既然符合农业户口的报销条件,为什么不按照这个条件办理?工作人员说她是研究生就不可以办理,因为研究生不属于失业人员,后来他们处长也说研究生不属于失业人员也不属于就业人员也不属于从业人员,属于一种特殊身份的人员,所以她虽然符合农村户口办理条件也不能办理,所以不予办理。因为不予办理报销我多发去7000多元,请问研究生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人员,处长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我是否可以起诉市医保,将损失追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akun……(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4-11-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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