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6曰上班,11月14日和劳务公司签定用工合同

我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6曰上班,11月14日和劳务公司签定用工合同 我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6曰上班,11月14日和劳务公司签定用工合同,2013年12月2日受份。至右手腕骨折。治疗后认定为工份,经劳动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因受伤时医保未启动,自费医疗后,已由用工单位报销医疗费。给我本人申请工伤赔偿后,已收到(1次性伤残赔偿金)9个月工资。现在我堤出辞职,辞职后是否享有(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有我该找劳务公司赔偿还是用工单位赔偿?能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4-11-11 15: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