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前几天发生了1桩交通事故、造成对方1人死亡、我全责、请
看你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对方死亡,一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等级为:
一、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环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肇事罪
刑法133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会有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依法配合交警处理事故,并有好的与受害者家属沟通,求得理解;然后与保险公司协调理赔,不足部分你应自己拿钱赔偿。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