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感情不合,男方不同意离婚,现在又分居两年多了,男方又无音讯
可以判决离婚的
根据你的描述,只能起诉,若男方杳无音讯,还需要公告送达,对于第一次缺席的,法院一般不会第一次就判离。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半年之后再次起诉。
你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
具备离婚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你好如果幼稚呢根据证明因感情破裂已经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认定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