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无法办理
根据2014年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根据法律不溯及过往的原则,你的情况是不适用这条款。本人帮你查过,旧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关于政府有权回收的规定。按理说,现在不应当收回你的住房。并且如果你全家如果就一套房子的话,政府也得给予你们居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