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人者反悔,受害者何处伸冤?
打人者反悔,受害者何处伸冤? 我与孟某曾经有过债务纠纷,2013年经双方协商并在见证人见证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已用饭店股份抵债的形式将债务全部结清。2014年2月孟某反悔了来找我,叫我还钱,将我打成轻伤二级。我报警后,派出所一直拖着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仅做了双方笔录。孟某表示悔改,主动提出赔钱,以前的债务纠纷一笔勾销,于是我后来对孟某予以谅解,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双方约定再无任何经济,民事纠纷,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在此事过了半年之后,孟某再次反悔,就以前的债务将我告上法庭,而且说上次打人的《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在我胁迫下写的,并屡次威胁我的证人。现在我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孟某的刑事责任,要求对其提起公诉。公安局虽然受理,但不给立案,理由是刑事部分已和解,故不予立案。法院自诉也无法进行。孟某多次扬言他公安局有人,叫我找去吧,他的本家哥哥就是公安局副局长。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ulil……(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4-11-10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