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市的,我住的地方要拆迁了,我的房子是公产房,原房管所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
可以维权
与当地的建委核实
与当地的建委核实
针对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你的问题涉及到公有住房出售,法律规定,公有住房出售有着特殊的程序性要求,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有三种形式: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
市场价。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公有住房的出售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应当根据所处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并应参照市场因素。
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因素:
1、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在住房制度改革时,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其中小区级非营利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
5、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在住房制度改革时,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但是现行价格已经高于规定的标准价起步水平的,不应降低价格。
以上是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特殊要求的一些基本规定,当然,在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以及制度还相当的丰富,限于篇幅,不一一赘述。
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