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2010年结婚,婚后男方房子拆迁,现在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要判断安置房的归属,应当先对安置房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以往的拆迁中,各地对安置房的配置方式不一。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以产权调换行使进行安置。
这种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面积,调换某一区位和面积的房屋,两者之间可能有不差,可能没有补差。
如果两者没有差价补偿的,视为两套房屋的市值等同,故安置房视为被拆迁房屋的转换形式。被拆迁房的产权归谁,安置房的产权就归谁。
如果两者有补差,而且由于安置房的市值大于被拆迁房屋的需要被拆迁人向拆迁方缴纳一定的差价的,则差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仍属于婚前财产。
第二种方式: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买房屋
这种安置方式中,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其市场价格,直接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取得补偿款之后,在市场购买商品房。
对这中安置房的归属目前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以婚前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婚前财产的转换形式,仍然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物权法的理论来说,婚后取得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作为婚前财产可以在财产分割是剥离出来。如果将来房屋升值了,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的收益,原市值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如果全部用于购买商品房,视为赠与行为,也是婚姻财产混同的一种表现。将来在离婚时不能在主张要求剥离出拆迁补偿款。
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婚前财产形式变化,改变不了婚前财产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