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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标准
医疗标准 我的儿子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一位五年级男孩在飞快的奔跑中撞到了我的孩子,两人对骂后扭打在一起,后那个男孩突然手腕处痛,到医院照片后发现骨折,医疗费我已出,对方要求赔付2万元,请问法津上应该怎样赔付,标准是多少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华利芳(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0-12-16 18:4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17 16:17
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赔偿对方实际损失,通常主要就是医疗费,对方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你可以拒绝支付,对方起诉时积极应诉即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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