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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小区的共有区域张贴自身广告,违反了哪条法规?

物业在小区的共有区域张贴自身广告,违反了哪条法规? 该小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一个子公司,物业在小区的居民楼外墙、电梯内张贴开发商其他地方楼盘的广告。是否违反了相关法规?具体哪几条适用?  
物业没有用共有区域盈利经营(《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该条规定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许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只是用于张贴母公司即开发商的广告,能否定性为物业公司对他人财产随意处分?能否定性为违反了五十五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钟声平静(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4-11-0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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