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情发生在1993年,现在起诉是否有效?
因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情发生在1993年,现在起诉是否有效? 因意外造成一人死亡,事件发生于1993年12月,期间曾两次调解不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当时损害人赔付了8000元赔葬费,因被损害人家属要求损害人赔偿20多万元,损害人经济困难无法满足被损害人家属要求,不同意高额赔款,此事就一直拖到了1996年。在96年的一个夜半时刻,被损害人家属靠个人关系带领派出所人员强制将损害人带走,将损害人在派出所强行拘留了15天,最终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损害人赔偿被损害人家属3.6万元,因损害人经济困难,赔偿款分三年付清,即1997年偿还6000元,1998年赔偿1.5万元,1999年赔偿1.5万元。如超期未付将按银行利息付款,后因损害人苦难原因,损害人未能在约定的三年时间内还清赔偿。现在被损害人家属想到法院起诉,请问这个起诉有效?如果有效,这个利息部分会以哪种利息计算?谢谢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p50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11-08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