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女儿户口在村里 现在村里修路赔偿的钱和占用耕地的钱没有分给我和女儿,村里说去法院告 成功了就发
村里的说法毫无法律的依据,依法你和你女儿应当享有修路赔偿的钱和占用耕地的钱,这是你们应当得到的利益。
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的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你和你女儿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里修路赔偿的款项中已有你们应当得到的补偿费,且你和你女儿对本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款享有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利。
依法你和你女儿理应得到修路赔偿款和占用耕地的款项。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我的补充: 2014-11-08 14:23
土地补偿费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土地补偿费用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因此,只要具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有权主张平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你好,村里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建议向上级部门投诉。
这是可以的
这个原则上是可以这样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