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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几年前一起买的房,婚前首付付了8万,首付票据上是女方的名字,接着结婚以后男女方一起每月还贷款,两人各付一半,闹离婚后,男方停止还款。打了离婚官司,男方拿出以前从银行取款8万的票据,然后法院判定男方该8万是用于首付的,女方要还给男方20万,这合理吗?
男女方育有一女,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打抚养费,女方则是要还给男方一定金额(一次付清),可女方手头没有足够一次付清的钱,能否与男方的抚养费相抵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e110……(上海)
提问时间:2014-11-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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