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用铅笔戳上脸,医生说不能排除以后会有铅笔印,请问我还追究谁得责任
你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幼儿园和另外一个小朋友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责任
你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责任。
幼儿园
幼兒園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那个孩子的监护人。
还能追究
可以起诉对方孩子家长和学校承担责任
幼儿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学院和对方孩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