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债务公司讨债引起的刑事案件
债务公司讨债引起的刑事案件 你好,舒律师,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有一个朋友是债务公司的负责人,前个月接了一个债务单,债务金额为100万人民币,和委托人签订合同后,第二天开始操作,委托人负责把欠款人约出来,约出来后在饭店吃晚饭,从12点吃到下午2点,就谈债务的事情,吃饭完后,他们把欠款人带到一山庄,一直到晚上10点等欠款人给的10万支票转为现金就放回家了,还让欠款人给打了80万欠条,还写了还款协议,第二天,在去找欠款人,欠款人已经躲起来,回到公司,我们的人又怀疑是欠款人和委托人私下谈妥,想不给我们代理费,于是就叫委托人给了5万现金,打了10万欠条,第三天欠款人报警了,上午把委托人抓了,下午委托人又把我朋友几个人掉出来,一并抓获,我朋友是公司负责人,需要注明的他们让欠款人写欠条那些都是有一定威胁的话的.他们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我现在该做些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咨询璐璐(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4-02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