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这个无效婚姻官司该怎么举证?
请问这个无效婚姻官司该怎么举证? 对方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残疾人,有监护人,智力四级残疾,患有遗传性精神病,还有生理疾病,这些应该都符合了无效婚姻的情形,。可是我却屡屡被告知举证失败,分明是大大加重了我的举证义务,希望给予指点,谢谢!
另: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婚姻诉讼,当事人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出庭。可每次对方都不出席,而是全权委托他的代理人及监护人,这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吧?
二。基于欺诈而成立的婚姻是婚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方法使对方产生了一种虚假的印象或误解,并由此导致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缔结了婚姻。这种情况与“胁迫”一样,同样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这一原则。对方早先通过电台插片征婚,虚构事实与我相识,而后又对我隐瞒了他的残疾情况和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况,让我产生了一种虚假的印象或误解,这些情况也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吧?
综上所诉,我想咨询我这个无效婚姻官司怎么举证比较有胜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千代心美(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4-11-07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