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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校发生意外

学校发生意外 儿子今年9周岁,上4年级。在学校大课间时,学校组织全体师生在操场做各种体育活动,孩子在老师的带领下丢沙包,因同学把沙包丢的过远,孩子跑过去接,没跑几步被脚下的跳跳球绊倒(跳跳球是同班其他同学玩完放在哪里的),导致右臂双骨骨折(右尺桡骨骨折),现在前期手术已经做完,花了大概6万元,还有后期复查和二期手术(大概3万左右)。请问这种情况下学校有责任吗?大概有多大责任?人身伤害的诉讼期是多长时间?是从受伤害时算,还是从治疗彻底结束时算?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的项目有那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H830……(天津)
提问时间:2014-11-0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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