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变更承租人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必须公房单位同意你变更承租人,同时具备在其他地方没有自己的房屋,同时与你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成为承租人.
到公房单位去咨询,现在这一快有点乱,没有很明确的法律。
与您居住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首先应由您家人内部协商确定由谁来承担新的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一个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下俩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 (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