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如此复杂的债务如何追讨
如此复杂的债务如何追讨 2008年1月我承包装修工程(此单位为个体户,但有3人共同出资,经营者为乔:外地人),2008年6月于乔清算,共欠我工程款12万元。直到2009年1月还差我5万。2009年2月乔转让其股份给一合伙人王,协议上注明:乔把全部股份、债权和债务以及工程欠款转让给王,协议生效后及之前一切权利义务和欠款与乔无关。2009年3月30日我到法院起诉乔,王在当天收到消息要我撤诉。我撤诉后与王商谈,未收款。王说给我打张条子,注明2009年10月1日还清。请问,这样是否可行?如果未按时付款,我起诉后,法院强制性执行时如果他的财产都是他老婆的,是否可以一样执行他老婆的财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yman……(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09-04-02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