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企业行政问题
企业行政问题 我原是企业工学院的一名教师,05年底学校划规地方(工资按职称算),这一年我评副高职称,评上了,我就是副高待遇,我是学校唯一的硕士,各种条件是较优秀,可评的结果我做了分母,我给兵器部打电话,得知单位把我自己填的电子申请表(这个表兵器部要求按最高学历填)改成函大,送审表也是他们伪造的,我规到市里,只能按讲师待遇,一直到现在,我多次找原企业,都不能解决,我08年在市里评上了,可学校规市里以后一直没聘,最近说是要聘,也要按评的年限,我已受了很大的委屈,不知怎么办,望高师指导,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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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do268……(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0-12-16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