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来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些法律问题。请问使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合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9、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有两种,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所谓约定解除,就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而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