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篮球友谊比赛传球中导致一方眼睛受伤责任划定与赔偿问题。
篮球友谊比赛传球中导致一方眼睛受伤责任划定与赔偿问题。 甲乙双方在一场无组织篮球比赛中传球发生了肢体碰撞,导致乙方眼睛瞳孔散大,泪小管断裂,经过手术,泪小管已接好,但视力下降至0.4,乙方住院25天,共花费12700元。出院后向甲方索赔70000元,含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伙食费,十级伤残抚慰金,精神抚慰金。十级伤残只是目前乙方自己认定,没有进行鉴定。后乙方又将赔偿金额降为35000元,请问这个金额合理吗?大概多少钱合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c5866……(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4-11-0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