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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侵权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侵权赔偿 9月14日在法院立案,道损侵权赔偿,6月5日出的事,租的车因事故的处理程序停运了21天,修理费29000,我要求对方赔偿停运损失,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时预见或者可以预见到的可得利益。具体有停运损失,折价损失.交通费,依据7月1日才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交通费因没有票据,但事发地,维修地及原告和所属车辆地不同而产生.请问法院能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汪洋111(重庆-铜梁)
提问时间:2010-12-16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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