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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甲方出租违建商铺给乙方,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如何挽回损失
当甲方出租违建商铺给乙方,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如何挽回损失 在广州天河龙洞金融学院附近,甲方向乙方出租店铺,但是签订合同后,现已交付30000元的入场费和两个月租金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和管理费180元和卫生费20元,一个月租金3400元,共计两个店铺,一共交付50400元。原订日期是2014年10月25号提供店铺,但是事发至今还没有提供店铺的使用权给乙方,期间城管大队过来执法,并贴上违建物的罚单,然而事发后,甲方把出租的店铺往后移动,以应付城管的执法,后来才知道甲方才开始办理有关的手续。
事发后甲方提出延迟15到20日才开始算交租日期,并且减租3个月,这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合同。
各位律师,我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Q282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11-0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