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押金问题
租房押金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租房签了三个月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又多住了一个月,但每个月的房租都交了,搬出的前几天(10天)通知的房东,房东却以我没在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退我押金,还说算是自动续签三个月,有这种说法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本来的租期为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1月1日,共六个月,
合同签后不久又经双方协定改为三个月(就我持有的合同改的)因此就签到10月1日止。但房东那份没改,她说她认可了所以没事。我是11月22日(正好是第四个月到期的前十天,搬走是在11月29日)通知她要搬走的。也就是说我在那住了四个月但合同签的是三个月的,第四个月房东没找我续签,但我房租都交齐了。现在房东倒没说后来改签的事情就说我应该在到期前通知她,而且我这算是自动续签,所以不退我押金。有这种说法吗?房东的说法和合同上的规定合法吗?谢谢啦
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合同居住到期后乙方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未通知视为默认以前租期,自动续约3个月,以此类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lzxyy……(上海)
提问时间:2010-12-15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