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单独二胎的细节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单独二胎的细节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各位专家,您们好!我姓张,是山东菏泽曹县人。我岳父、母户口在农村,只有我妻子一个亲生子女,但由于岳父妹妹有精神疾病家庭贫困且有6个孩子,所以有一个孩子(最小的一个,大约在其6岁左右)由我岳母抚养,户口也迁在了岳父他们家户口薄上,但从小到大都是以舅舅、舅母相称(直到现在),而且现已结婚多年,与我岳母分开独住,户口也已经分开多年。。我今年申请单独二胎,我对象单位部门计生负责人却告诉我不符合政策,理由是我妻子不算是独生子女,她姑妈家的那个孩子和她父母构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独生子女?请各位专家赐教!急盼!!!(以上皆为事实,愿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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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张胜发(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4-11-04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