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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在离职申请书上注明时间到期之日自动离职,但公司领导借故不给办交接,我需不要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离职申请书上注明时间到期之日自动离职,但公司领导借故不给办交接,我需不要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我在10.20交离职申请单,并注明会在11.15日之前离职。但是公司领导现在又以没有招到人来接我岗位为由,故意拖我时间。那我在期满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自动离职呢?因为我是财务岗位涉及到现金之类的交接,如果公司不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我单方面交出物品,这样我自动离职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stle……(重庆)
提问时间:2014-11-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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