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 2004年4月5日,朋友说其急用点钱,要在信用社借款贰万元,按信用社的要求,让我为他担保。当时我不愿意,但他再三说明只是周转两三个月,于是我担保了这笔借款。记得合同写的是:赶2004年6月20日前如数还清。也就是借款期限为2个多月。之后我也催过朋友,他说已经与信用社结算了。但我后来才知道信用社只是让他付了两个季度的利息。直到2007年2月份,距还款日期过了2年7个月后,我去信用社领工资,信用社不让领。原因是我担保的贰万元借款没有还清。这时朋友外走了,联系不上。但他有工资。自己家境不好,家里也急用钱,工资却被扣住领不到,我被逼无奈,在信用社扣了我6百多元后,领出了工资。
2010年11月,信用社又找我,要我还这笔借款,说不还将扣我工资偿还,这是事情的前后。这笔款我还有担保责任吗?给谁来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sw780……(山西)
提问时间:2010-12-15 13:12